如何申请校车使用许可和校车标牌?
答:按照国务院《校车安全管理条例》规定,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校车使用许可,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,教育行政部门在征求公安交管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意见后,提出审查意见,报人民政府决定是否发放。对于人民政府决定发放校车使用许可的,公安交管部门将发放校车标牌。
按照国务院《校车安全管理条例》,校车许可程序如下:
提出申请
教育部门受理
征求公安机关意见
征求交通部门意见
意见反馈至教育部门
报本级人民政府
批准的,公安机关发放标牌
不批准的,由政府书面说明理由
教育部门提出审查意见
3日内
3日内
5日内
需要说明的是,在向政府申请校车使用许可前,专用校车或者非专用校车均必须向公安交管部门申请注册登记,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核发机动车牌证。取得机动车牌证仅是车辆合法上路行驶的凭证,没有领取校车标牌的车辆不得用于接送幼儿或义务教育学生上下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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